北京市医保局:北京地坛医院违反医保规定,对其进行协议处理
北京市医保局:北京地坛医院违反医保规定,对其进行协议处理
北京市医保局:北京地坛医院违反医保规定,对其进行协议处理关于2025年(nián)4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京医保中心发〔2025〕7号(hào)
各区医疗保障经办(jīngbàn)机构,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:
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(dìngdiǎn)医药(yīyào)机构协议(xiéyì)管理(guǎnlǐ)工作,根据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〈北京市医疗机构(yīliáojīgòu)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(zànxíngbànfǎ)〉的通知》(京医保发〔2021〕30号)和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〈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医保发〔2021〕31号)等文件有关规定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,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。
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文晟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1家医药(yīyào)机构已具备为参保(cānbǎo)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(tiáojiàn),符合新增定点(dìngdiǎn)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,现决定(juédìng)将上述11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,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(以下简称:协议)(见附件1)。
请相关(xiāngguān)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,签订协议后,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(guīdìng),落实协议的各项(gèxiàng)条款,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、优质、便捷的服务。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等27家家(jiājiā)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(jīngbàn)机构审核,现决定对上述27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(见(jiàn)附件2)。
中铁(zhōngtiě)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事务服务(fúwù)管理中心门诊部等6家(jiā)定点医药(yīyào)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,申请中止协议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,现决定对上述6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(见附件3)。
中止协议后,上述定点(dìngdiǎn)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,参保(cānbǎo)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。
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医务室等4家(jiā)定点医药(yīyào)机构(jīgòu)因已注销等原因,申请解除协议。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,对上述4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(见附件4)。
解除协议后(hòu),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,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(fèiyòng)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。
北京同仁堂润丰医药有限公司百子湾药店(yàodiàn)因不能正常营业、地址(dìzhǐ)变更等原因中止协议,现已完成迁址,申请恢复协议。
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(jīgòu)审核,上述(shàngshù)医药机构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,现决定对上述1家医药机构恢复协议(见附件5)。
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,恢复协议后,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(guīdìng),落实协议的(de)各项条款,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、优质、便捷的服务(fúwù)。
六、签订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补充协议(bǔchōngxiéyì)
北京小汤山医院(北京小汤山疗养院)申请开展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(tōngguò)信息系统业务验收,上述(shàngshù)1家(jiā)定点(dìngdiǎn)医疗机构符合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条件,签订《〈北京市(běijīngshì)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〉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补充协议》,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(见附件6)。
首都医科大学(shǒudūyīkēdàxué)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违反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(dìngdiǎn)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(xiéyìshū)》及基本(jīběn)医疗保险有关规定。根据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》相关条款,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进行协议处理。
北京九华医院(yīyuàn)、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、北京养生堂药店(yàodiàn)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申请取消黄牌警示,经市、区医保(yībǎo)经办机构检查,认为北京九华医院、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、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整改(zhěnggǎi)后(hòu)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(de)条件,现决定取消对北京九华医院、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、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的黄牌警示。
本(běn)通知自2025年5月30日起执行。
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(guǎnlǐzhōngxīn)
2025年5月(yuè)26日
来源:北京市医疗保障局(bǎozhàngjú)
关于2025年(nián)4月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
京医保中心发〔2025〕7号(hào)
各区医疗保障经办(jīngbàn)机构,各有关定点医药机构:
为加强我市医疗保障定点(dìngdiǎn)医药(yīyào)机构协议(xiéyì)管理(guǎnlǐ)工作,根据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〈北京市医疗机构(yīliáojīgòu)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(zànxíngbànfǎ)〉的通知》(京医保发〔2021〕30号)和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〈北京市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〉的通知》(京医保发〔2021〕31号)等文件有关规定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,现决定对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有关事项予以动态调整。
北京市海淀区东升镇文晟家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等11家医药(yīyào)机构已具备为参保(cānbǎo)人员提供医保服务的条件(tiáojiàn),符合新增定点(dìngdiǎn)医药机构的相关规定,现决定(juédìng)将上述11家医药机构纳入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,签订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(以下简称:协议)(见附件1)。
请相关(xiāngguān)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,签订协议后,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(guīdìng),落实协议的各项(gèxiàng)条款,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、优质、便捷的服务。
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口腔医院等27家家(jiājiā)定点医药机构申请信息变更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(jīngbàn)机构审核,现决定对上述27家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信息予以变更(见(jiàn)附件2)。
中铁(zhōngtiě)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总部事务服务(fúwù)管理中心门诊部等6家(jiā)定点医药(yīyào)机构因不能继续为参保人员提供服务,申请中止协议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,现决定对上述6家定点医药机构中止协议(见附件3)。
中止协议后,上述定点(dìngdiǎn)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,参保(cānbǎo)人员在上述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。
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医务室等4家(jiā)定点医药(yīyào)机构(jīgòu)因已注销等原因,申请解除协议。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,对上述4家定点医药机构解除协议(见附件4)。
解除协议后(hòu),上述定点医药机构将不再承担医疗保障任务,参保人员在该医药机构发生的费用(fèiyòng)医疗保障基金不予支付。
北京同仁堂润丰医药有限公司百子湾药店(yàodiàn)因不能正常营业、地址(dìzhǐ)变更等原因中止协议,现已完成迁址,申请恢复协议。
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(jīgòu)审核,上述(shàngshù)医药机构已经具备承担医疗保障任务的条件,现决定对上述1家医药机构恢复协议(见附件5)。
请相关医保经办机构督促上述医药机构及时签订协议,恢复协议后,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医疗保障规定(guīdìng),落实协议的(de)各项条款,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、优质、便捷的服务(fúwù)。
六、签订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补充协议(bǔchōngxiéyì)
北京小汤山医院(北京小汤山疗养院)申请开展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,经市、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并通过(tōngguò)信息系统业务验收,上述(shàngshù)1家(jiā)定点(dìngdiǎn)医疗机构符合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条件,签订《〈北京市(běijīngshì)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〉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补充协议》,为参保人员提供北京市医疗保障“互联网+”医保服务(见附件6)。
首都医科大学(shǒudūyīkēdàxué)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违反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(dìngdiǎn)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(xiéyìshū)》及基本(jīběn)医疗保险有关规定。根据《北京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》相关条款,对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地坛医院进行协议处理。
北京九华医院(yīyuàn)、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、北京养生堂药店(yàodiàn)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申请取消黄牌警示,经市、区医保(yībǎo)经办机构检查,认为北京九华医院、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、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整改(zhěnggǎi)后(hòu)符合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的(de)条件,现决定取消对北京九华医院、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医院、北京养生堂药店有限公司龙锦三街药店的黄牌警示。
本(běn)通知自2025年5月30日起执行。
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(guǎnlǐzhōngxīn)
2025年5月(yuè)26日
来源:北京市医疗保障局(bǎozhàngjú)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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